刘伯温在元朝的官职经历可归纳如下:
高安县丞(正八品) 元至顺年间中进士后,刘伯温被任命为江西高安县丞,负责复查人命官司案。因严惩蒙古贵族爪牙,触怒权贵遭排挤,任期结束后辞官归乡。
儒学副提举、行省考试官
元至正三年(1343年),他被征召为江浙儒副提举,兼任行省考试官,负责选拔人才。但因检举监察御史职遭朝中反对,仅任职约一年后辞职。
其他职务
元朝期间,刘伯温还曾担任过浙东元帅府都事、江浙行省都事等职,但具体细节未明确记载。
总结:
刘伯温在元朝以县丞起家,因刚正不阿多次遭排挤,最终辞官归隐。其政治生涯以清廉正直著称,但未获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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