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报验时,报审表的签字和印章通常由分包单位自己完成,但总包单位在特定情况下需参与确认。具体规则如下:
分包单位主体责任 分包单位作为材料编制、填写及直接责任单位,需在报审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这是基于“谁施工谁签字”的原则,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总包单位的监督与确认
- 常规情况: 总包单位无需在报审表上签字盖章,仅负责后续审核及提交。 - 特殊要求
法律依据与流程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分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且材料报验通常由总包单位汇总后提交监理。但报审表本身的签字盖章以分包单位为主,总包单位仅在必要时介入。
总结:
分包单位需独立完成报审表签字盖章,总包单位仅在合同或特殊要求下参与确认。实际操作中应以合同约定和监理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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