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评定条件
学历要求 - 本科:
一级教师需5年以上,副高需2年以上
- 硕士:一级教师需5年以上,副高需3年以上
- 博士:一级教师需2年以上,副高需3年以上
- 专科/中专:小学/初中一级教师需5年以上,副高需5年以上
工作年限 - 不同学历对应不同岗位的最低工作年限,如本科教师需在二级岗位任职满4年。
教学与科研能力
- 需提供教学成果(如论文、获奖证书)、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
师德表现
- 需通过师德考核,无严重违纪记录。
二、评定流程
申报准备
- 填写申报表格,提交学历、职称、教学成果等材料。
单位初审
- 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基本条件。
部门复审
- 教育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进行材料复核,重点评估教学业绩和科研能力。
专家评审
- 通过复审者进入答辩环节,由同行专家评估教学能力、学术贡献等。
公示与决定
- 评审结果公示15天,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授予职称证书。
三、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 需包含教学评估报告、论文发表清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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