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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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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需根据考核结果及教师类型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处理原则

考核合格者:

可续聘或晋聘;

考核不合格者:

按学校规定处理,通常包括低聘、解聘或退出机制。

二、具体处理方式

解聘/退出机制

- 中小学教师:

考核不合格且拒绝调岗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

- 高校教师:考核不合格原则上解聘,但可申请延聘(需学校审批,延聘期不超过2年);

- 在编教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可给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则解聘。

低聘或岗位调整

- 通过考核但存在不足者,可低聘至更适合的岗位,或调整职务以适应要求。

师德与纪律处理

- 违反师德或存在失德行为者,直接清退。

三、处理流程

考核反馈:

学校或教育部门明确不合格原因,给予1-3个月整改期;

复核申请:

教师可申请复核或重新考核,但需提供改进计划;

最终决定:

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按学校或教育部门规定执行解聘/退出。

四、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社部发〔2023〕6号)及学校具体规定为准;

权益保障:教师需了解解聘程序,必要时可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