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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免中的兼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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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免中的“兼任”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务。这一概念在职务任免、干部管理等领域有明确的应用规则和含义,具体如下:

一、基本定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兼任”指工作人员在同一时期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例如某人既担任部门负责人,又兼任其他岗位职务。

二、职级与职务关系

职级相同的情况

当兼任的职务职级相同时,通常遵循“党内职务优先于行政职务”的原则。例如,某人可同时担任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均为副厅级),但党内职务(市委常委)在职务层次上优先于行政职务。

职级不同的情况

若兼任职务职级不同,可能涉及“高兼低”或“低兼高”的组合。例如,副镇长兼任村支部书记(职级差异较大),需注意工作负荷和能力匹配问题。

三、与“担任”的区别

兼任:

强调“同时性”,需兼顾多个岗位职责,属于非专任关系。

担任:通常指单一岗位的任职,如“担任班长”“担任教授”等,属于专任关系。

四、适用场景与注意事项

适用场景

兼任常见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尤其在人员紧张时通过“高兼低”方式解决岗位需求,例如副镇长临时兼任村支部书记。

注意事项

- 需确保具备履行多重职责的能力,避免因精力不足影响工作质量;

- 兼任期间需接受组织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五、历史文献佐证

鲁迅《书信集·致许寿裳》中提到:“昨得手札,属治心学,敬悉一是。今年更得兼任,至为欢忻!”此处“兼任”指同时处理多项事务,与现代职务任免中的含义一致。

综上,“兼任”是职务任免中描述多岗位任职的核心概念,需结合职级差异、工作负荷及组织规定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