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写一:分公司章程与经营框架
总则
公司成立于xxxx年,宗旨是促进 xxxx行业的发展。公司 name: xxxxx, address: xxxx city.
改写二:股东会职权
在执行董事的领导下,全体股东通过投票同意的方式,决定公司的各项事务。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改写三: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 同意转让的股东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改写四: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改写五:解散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 营业期限届满;
- 股东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 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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