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成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及下设机构工作人员,具体构成如下:
核心成员 - 主任:
村委会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 - 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财务、人事等事务(通常1-2名)。 - 委员:共3-7人(单数),负责具体工作(如妇女主任、文书等),其中需包含妇女成员和少数民族代表。
下设机构工作人员
包括会计、出纳、书记员等,负责财务管理、文件记录等辅助工作。
人员待遇
除主任外,其他成员不享受工资,仅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取补助。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人数为3-7人,需满足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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