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无权在民宅墙上贴标语,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限制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涂写、刻画或张贴宣传品,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无此审批权限。
侵犯他人权益风险
即使内容合法(如政策宣传),未经同意擅自张贴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或财产权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
合法宣传途径
村委会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信息,如设置公共宣传栏、利用村广播或召开村民大会等,避免擅自占用私人空间。
总结:
村委会无权在民宅墙上贴标语,此类行为可能违反城市管理法规并侵犯他人权益,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信息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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