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表中示范引领方面的内容撰写需围绕教学实践、专业发展及人才培养展开,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
一、公开课与专题发言
校级公开课:
近5年内每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公开课,需明确课程主题、教学效果及学生反馈。
县级以上公开课/专题发言:
校级领导或教研员需累计承担3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育教学专题发言,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二、学科领域影响力
研究成果:
列举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强调对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
专业观点:
通过教学反思、教育论坛等平台分享教学经验,形成可借鉴的教学模式。
三、培养后继人才
师徒结对:
提供“师徒合同”及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案例,包括教学方法、学习习惯培养等实践成果。
青年教师培养:
统计指导青年教师获得的荣誉及教学成绩,如教学竞赛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等。
四、材料呈现规范
按时间顺序排列示范引领活动,优先展示近5年的成果。
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如公开课视频截图、学生评价等增强说服力。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需真实反映申报人的示范引领行为,避免夸大或虚构数据。若涉及荣誉或成果,建议附权威证书或推荐信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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