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教师职务的填写需根据个人实际任职情况选择,具体规则如下:
基础填写原则 - 若仅担任教师岗位,直接填写“教师”即可。 - 若兼任其他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如教导主任、教研组长等),需在职务栏明确标注具体名称。
职称与职务的区分
- 职称(如中教一级、高教讲师等)反映资历和能力,与职务(如教师、教研组长)需分开填写。 - 例如:某教师职称“中教一级”,职务“语文教师”,则分别标注。
特殊情况处理
- 新上岗教师无职称时,可填写“见习”或“无”。 - 若同时拥有行政和教学双职(如班主任+学科教师),建议优先标注行政职务,再补充教学岗位。
填写示例
- 仅教师:教师
- 教师+教研组长:教师、语文教研组长
- 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
- 无职:无
注意事项:
不同学校或机构对职务分类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所在单位具体要求为准。若涉及职称评定或档案管理,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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