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办对矫正人员的评估意见撰写需遵循规范格式,重点突出表现变化与矫正成效,具体可参考以下要点:
一、评估内容结构
基础信息 包含矫正对象姓名、性别、年龄、犯罪类型、矫正期限等基本信息,以及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补充材料。
矫正期间表现
- 遵守规定: 是否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司法所汇报,有无违规行为(如警告、训诫)。 - 思想转变
综合评估意见
根据表现变化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延长或缩短矫正期限等建议,需结合社会调查、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司法所意见。
二、撰写要点
客观公正
避免绝对化评价,以事实为依据,突出积极转变。例如:“该对象在矫正期间表现良好,法律意识显著提升,社区支持力度强”。
重点突出
突出关键表现,如“连续3个月按时参加公益劳动,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解矫建议
若处于解矫阶段,可适当增加优点描述,便于顺利过渡。
三、格式规范
需包含以下部分:
标题(如“社区矫正对象评估意见书”);
调查人员、村(居)委会、司法所、县司法局等签名盖章;
结论性建议需明确、具体。
示例模板(简化版):
“该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积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学习,法律意识显著提升。建议继续接受社区矫正,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