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服务标准主要包含面部表情、眼神交流和声音语态三个核心要素,具体要求如下:
一、面部表情标准
微笑幅度 自然露出6-8颗牙齿,嘴角微微上翘,保持微笑幅度适中(避免过大或过小)。
表情要求
和蔼可亲,传递真诚、甜美、亲切、善意与爱心,需口眼结合(含笑时配合眼神)。
二、眼神交流标准
注视方式
礼貌正视顾客,保持眼神集中于脸部三角区域(双眼连线与嘴角连线交汇处),避免左顾右盼或心不在焉。
眼神特质
- 集中度: 聚焦脸部三角而非局部特征; - 光泽度
- 交流度:迎视顾客眼神,传递敬意与善意。
三、声音语态标准
语音表现 - 清晰柔和,语速适中,语调平和,音量适中(确保可听清且不过大);
- 采用甜美悦耳的语调,富有感染力。
态度规范
说话诚恳流畅,语气不卑不亢,保持微笑与语言同步。
四、附加要求
仪容仪表: 员工需保持面部清洁,女员工淡妆得体,男员工整洁无异色发; 准备状态
以上标准综合了权威来源的量化评分细则,确保服务标准化与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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